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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雪 陈琴韵)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理了该市首例以认购“碳中和林”实现替代性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2年10月8日,武昌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正在使用一台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勘察钻机。随后,生态环境部门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经专家鉴定评估,涉案公司违法作业时排放了碳烟颗粒物、烃类等大气污染物,应当承担对生态环境的侵权赔偿责任。经测算,涉案公司应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000元。
按照惯例,涉案公司向财政部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即算履行了赔偿责任,但“一罚了之”的方式并不能直接、有效地消除碳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
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线索后,武昌区检察院着眼“消除大气污染”这一现实目标,积极寻求替代性修复方式。为提供科学的建议,武昌区检察院就该案中大气污染物扩散、修复问题,咨询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环境法专家教授。经综合分析,该院认为可以采取认购“碳汇”或“碳中和林”等方式实现生态替代性修复效果。
“与一般的补植复绿不同,‘碳中和林’的价值在于固碳,它们的‘碳汇’(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能力极强,是实现‘碳中和’最经济的一种手段,对于该案中已排放到大气里的污染物有着中和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其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解释道。
2023年2月,检察官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交流时提出,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考虑涉案公司履行消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探索由赔偿义务人通过认购“碳汇”或“碳中和林”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门与涉案公司签订了生态替代修复协议。涉案公司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认购价值不低于5000元的“碳中和林”补植复绿项目,实施替代性修复。
目前,涉案公司认购的4棵红叶石楠(直径8厘米、单棵1250元),已按协议要求栽种完毕,并由第三方专业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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