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财务资助金额:13,178.00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1年
? 财务资助利率:4.35%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
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3年 5月 26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泓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
“WTDK2023043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
唐山中泓公司提供 13,1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
金需求。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3年 5月 26日至 2024年 5月 24日止,贷款利率为 4.35%,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本次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在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不超过 31,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3,178.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 18,122.00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参股公司
正常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
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唐山中泓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6198453X6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0日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曹妃甸工业区化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
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末,唐山中泓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994.59万
元,负债总额58,066.53万元,净资产1,928.06万元,2022年度无营业96.79%。截至2023年3月末,唐山中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9,993.04万元,负债总额58,685.78万元,净资产1,307.26万元,2023年1-3月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620.80万元,净利润-620.80万元,资产负债率97.82%。
(三)唐山中泓公司的信用等级稳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四)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首钢京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京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五)唐山中泓公司的其他股东首钢京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双方股东按照股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为唐山中泓公司发放4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
28,463.75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3,178.00万元,期限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贷款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一年,用于保证唐山中泓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
唐山中泓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
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
担保等。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五、董事会意见
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首钢
京唐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为保证该公司正常运行的资金需求,公司与首钢京唐公司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公司对唐山中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是为保障参股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笔委托贷款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
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5,250.5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7,77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9%;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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