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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济南报道
6月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王某某等11人多次窜至潍坊青州、淄博临淄等地盗掘古墓,被判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6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等11人多次交叉结伙,窜至潍坊青州、淄博临淄两地,盗掘“西王墓”“南辛古墓”“二王冢”“齐国故城遗址”葛家村南墓葬区等全国重点、省级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古墓葬本体或故城遗址造成破坏。
青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杨某某等11人交叉结伙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潍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本案系盗掘古墓葬引发的刑事案件。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文物安全和文物管理秩序,对古墓葬蕴含的价值造成不可逆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11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对于引导公众提升文物保护意识、震慑盗墓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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