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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扬州海事部门对辖区一供油船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机舱燃油柜油位计与油柜之间未装设自闭阀、擅自加装一台电动卷扬机设备等严重影响船舶安全的缺陷,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滞留,要求限期整改,并将其纳入高质量选船惩戒船舶管理。这是扬州海事局加强水上流动供油作业专项整治的一个缩影。
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港口供受油作业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水上流动供油作业具有流动性强、活动范围广、作业频次高的特点,监管压力较大。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扬州海事聚焦供油作业的管理风险,多举措全力推进流动供油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诚信化管理,确保整治行动出成果、作示范。
一方面,扬州海事部门将流动供油企业、船舶划分为安全环保低、中、高风险船,并列入“流动供油企业(船舶)信息公示表”。对于中风险船综合月度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高风险船舶实施100%重点监控、100%现场检查、100%燃油抽检,拒绝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流动供油船舶从事供油作业。严格规避夜间供油作业风险,实现夜间供油“动态清零”。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夜间供油的,中、低风险等级的船舶需提供相应的材料,高风险船舶不得夜间供油作业。
另一方面,海事执法人员利用“智汇江海”智能卡口系统对来扬作业的供油船进行人工布控,供油船经过长江扬州段5处卡口时,智能卡口系统将自动识别、布控,精准掌握船舶到港动态,实现了进出长江扬州段供油船“清单式”掌握、“口袋式”管理。推动供油船舶安装AI智能监控系统,主动识别违法违规操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此外,扬州海事部门坚持以“正向激励+反向惩戒”督促供油单位落实水上流动供油作业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或者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并将“供油作业期间发生冒舱或泄漏”作为红线指标,根据相应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示提醒、高质量选船不良记录、熔断等惩戒措施,对能采取有效检测和防止溢油险情等创新手段的水上油料供应单位减少检查频次,优先满足临时停泊需求、便利审批等服务措施,压实水上油料供应单位的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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